释义 |
一、临夏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审查受理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 初审 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是否需要勘验 复核 对初审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 审定 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结 送达书面(电子)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临夏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 1、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2、申请人经自检认为船舶或报验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 3、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三、临夏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