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法第42条内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内容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规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8、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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