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了孩子由谁抚养 |
释义 |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一、男方死了孩子归谁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继续抚养子女。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管是否离婚永远都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管孩子的监护权归谁,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如果一方没有负担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义务进行抚养。 二、哥去世侄子该由谁抚养 按实际情况,如果父亲去世,孩子抚养权就归母亲。如果母亲去世,就归父亲。如果双方都去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三、未成年人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限制吗 确定有顺序限制。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 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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