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不得随意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