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保定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品质生活之城的关键五年。市委对建议稿起草和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两次召开由全国顶尖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面向全社会开展献计献策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文件起草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过程。大家一致认为,“十四五”时期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但总体上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保定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难得机遇,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建议》,对于保定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