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肝硬化被拒赔可能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其属于“既往症状”,而非保险事故。然而,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中不得排除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赔偿。因此,理性辩护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肝硬化是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症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合同中不得排除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赔偿。” 2.《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在进行合理的法律辩护时,被拒赔的个人可以准备相关证据,例如医疗记录、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以证明肝硬化是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症状。同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辩护,并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相关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