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失工伤认定书,如何办理补发手续?
释义
    工伤认定书遗失时,可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有效。工伤认定书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受伤情况、认定依据和结论等。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逾期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对象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伤或患病,并有相关医疗证明的劳动者。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书掉了应该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四、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结语
    工伤认定书遗失时,可前往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资料。工伤认定资料应保存20年,即使原件遗失也可复印一份,并由相关部门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工伤认定书包括用人单位信息、职工个人信息、事故详情、认定依据、结论等内容。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对象一般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需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