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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或房屋所有人不止一人,各方都应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人向租赁人交付租赁房屋,租赁人向租赁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租赁人和租赁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理责任等条款,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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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