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获得天津户口 |
释义 | 获得天津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流程: 1、在天津有稳定的工作或学习、生活条件; 2、在天津有自购房产或租赁合同等住房证明; 3、在天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居民户口登记申请表》; 4、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工作单位或学校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天津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如原户籍地为天津市则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需有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或配偶姓名、婚姻状况等信息; 4、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6、如涉及房屋等财产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此外,申请人还需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缴纳相关费用,并遵守天津市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综上所述,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如婚姻关系、未成年人等,建议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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