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区分事故双方实行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是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二、事故双方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