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几种:一是要约被依法撤销;二是要约被拒绝;三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为使要约有效,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法律分析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被拒绝、承诺期限届满,以及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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