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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释义
    要约失效的原因如下: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的撒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资格,其发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只能被视为向要约人发出新的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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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