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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发票新政策
释义
    2023发票税政策新规定如下:
    1、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政策有变化:
    (1)专票和普票都按1%开票;
    (2)专票加普票每个月合计不超10万,季度合计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按照1%交增值税,普票部分减免增值税;
    (3)专票加普票季度合计超过30万,专票和普票全部按1%交增值税。
    2、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开具发票的:
    (1)2023年1月已经按照3%或者免税开具普通发票的,可能导致下个季度无法正常申报,因此尽量当月或者当季作废;
    (2)2023年1月已经按照3%开具专票的,后期可能还需申请退税或者抵税,因此尽量当月开具红字专票。
    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综上所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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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