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股东身份及股权问题 |
释义 | 这么成为股东:1、公司设立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2、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已有股东的出资或股份的。比如通过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3、公司增资的,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进行投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被执行但是不知道自己怎么成了股东怎么办?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并没有限制,但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失信等情形的,会受到限制,即使成为 股东 也会被执行股权。.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民营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员工是否会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 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会不会变成国有企业要依据收购后公司的性质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员工会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吗? 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会不会变成国有企业要依据收购后公司的性质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本人股权已经冻结,被冻结的股东可以成为法人吗? 股东被冻结,有需要可以变更其它法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律依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交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更改领导班子产生程序或调整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3)提交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表;(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我是失信的执行者,我的朋友开了一家分公司,我可以成为股东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入股公司。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该内容由 罗建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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