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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继承名词解释
释义
    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主体包括哪些人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一般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才会开始。开始继承之后,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则按照遗嘱中的内容继承,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订立的遗嘱无效或者不合法,那此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一旦继承开始,任何一个继承人有权利提出对遗产做出分割。而在继承人对遗产分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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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