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份共有;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需协商或法院判决;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应少分或不分;法院应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律分析 婚後买房只写一方名字,通常是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份共有。但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於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尊重当事人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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