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钱给人放高利贷犯法吗 |
释义 | 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未将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在收债过程中使用的手段触犯刑法上规定的罪名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比较常见的是收债过程中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等。 此外,还有一种放高利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叫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再将这个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还不起高利贷遭拘禁殴打后自杀,涉嫌非法拘禁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 1、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转贷牟利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转贷牟利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转贷牟利的行为。本条所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后又转贷给第三人。行为人转贷他人的资金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将自己的剩余资金借贷给他人,不构成犯罪。本条所说的“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率。(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转贷牟利的目的。(4)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高利转贷罪由哪些构成?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有四个要素,分别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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