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但是在理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针对红斑狼疮被重疾险拒赔的情况,需要对以下法律条款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责任保险金的给付均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为基础。 综上所述,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如果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在重疾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例如首次确诊为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因此,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为红斑狼疮,属于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之一,且符合其他约定条件,保险人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