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不给毕业证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如果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所以若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学校不给毕业证书违反法律规定。 学校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学校作为社会组织,在一般意义上要守法,所有行为都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确立的特定的规范,这些规范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其办学宗旨有密切的联系。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办学条件等方面规定的性质达到的一般标准。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是国家评估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一个国家教育水平的集中反映,也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的准则。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拖欠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工资;不得拒绝合乎入学条件的受教育者入学等。当学校以外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侵犯本校的学生或者教师的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以合法的方式,积极协助有关机关查处违法的当事人,维护学生或者教师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设立家长接待日、建立家长联系记录、召开家长会议,组织教师家访,找学生个别谈心等方式,保障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学生本人的知情权,使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与学校更好地配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同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保障其知情权时,也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采取非法的、不适当方式,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伤害学生的自尊心,避免影响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学费和杂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从办学的公益性质出发,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高收费,不得擅自超范围乱收费。同时,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数额、账目,以便于社会公众和家长对学校收费的监督。 6.依法接受监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否按照其办学宗旨,是否遵循社会公益原则,除了学校自身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以外,依法接受监督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手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依法进行的监督工作和活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妨碍检查、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根据有关的监督意见切实改进学校教育工作,保障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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