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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案件重审要求哪些程序
释义
    律师分析: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 监督的结果,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 以发回重新审理的过程。原审案件是否接案是 以程序是否审结为依据,而不以裁判文书是否 生效作为依据。发回重审案件经过二审,在审 理程序上已意味着接案,因此,对发回重审的 案件,应当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编号, 且根据发回重审案件的时间在立案庭受理案件 的排序中决定编新号,其中包括年份及序号。 至于要体现重审的过程,大可不必在案号上体 现出来,可以在重审的接案文书中已于体现。 2、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 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发回 重审之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这时,则 应按初审案件一样,将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 部分告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变更诉讼请 求的,只需在立案以后,通知当事人领取举证 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即 可。
    3、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 议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 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 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 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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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