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通常会以以下几种理由拒绝麻痹性瘫痪的理赔要求: 1. 患者的病情不符合合同中的定义和条款。 2. 患者在购买保险时未完全披露个人病史和健康状况。 3. 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未满足其他约定条件。 4. 保险合同中排除了麻痹性瘫痪的赔偿范围。 5. 保险公司认为患者的病情与职业、生活方式等有关,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提出的承保请求,应当依法及时作出承保或者不承保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保人。 2.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应当就其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和保险费率等向投保人提出询问,并在保险单、保险单附页、投保单或者其他保险文件中载明有关情况。 3.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拒绝赔偿。 4.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除或者限制自己的责任,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应当以公平、诚信为原则,遵循商业道德,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