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保险条款应当明确规定保险事故的范围和标准。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继往病史为拒赔理由,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该病史与保险事故无关,否则可能构成保险欺诈。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事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拒绝承担保险事故赔偿责任的,可以请求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已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未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而拒绝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前核实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依法对被保险人提出健康告知的内容进行审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