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瘫痪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考虑家族疾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瘫痪患者购买重疾险时,是否需要考虑家族疾病史,涉及到保险公司是否会因为家族疾病史而拒绝承保,以及如果出现赔付,是否会因为家族疾病史而降低赔付金额。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进行约定,但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要拒绝承保或降低赔付金额,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不能单纯以家族疾病史为由而拒绝承保或降低赔付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根据合同法律法规、保险行业的规定、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和自愿原则等确定合同条款。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可以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报告、病史和家族病史等证明,但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提供这些证明的必要性和意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瘫痪患者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如果要考虑家族疾病史,必须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原则,并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同时,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家族疾病史作为拒绝承保或降低赔付金额的理由,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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