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未透露瘫痪病史,可能会对理赔产生影响。保险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隐瞒或者谎报病史等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声明、告知等有义务进行询问、核实,并记录在案。如果投保人隐瞒或者谎报病史等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拒绝理赔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申明、告知等情况进行询问、核实,并将其记录在案。 3.《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故意损坏保险标的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合同订立前,一方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情况。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5.《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声明、告知等有义务进行询问、核实,并记录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