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带有人身属性的私有物品等一般不能追回,如果属于大额商品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能可以。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赠送对方的各种礼物,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对于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这种情况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