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要夫妻分居两年是否能离婚 |
释义 | 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因此,以分居为理由主张离婚的,须是由感情不和所致,如果因工作、求学、就医等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双方两地分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样的离婚诉求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分居,必须达到分居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间断的。 夫妻分居满两年要有证据来证明。 总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的一个标准而已,最后能不能离婚,还得由法官综合考虑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且有无和好可能的情形。所以,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就能离婚。 一、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如果您只是满足以上的条件之一,由于不具备上述的条件,法院不会受理离婚的,关于分居应该达到2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必须是连续的时间,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则偶尔分居,这样的情况法院也不会认定的,在分居的前提下必须是因为感情问题,确实查明是因为感情破裂,确实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了,离婚程序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还有挽回的余地,和好的可能,法院也会判决不予离婚的,所以关于诉讼离婚的时候,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关于夫妻感情问题的举证,需要举出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却是已经破裂,并且无和好的可能了。 二、民法典中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离婚 不论是否分居都不影响诉讼离婚,离婚是男女双方的自由,法律并没有规定,“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分居满多少年才能起诉离婚,”夫妻分居只是法定的应当判离的的情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之后应当判离”,但是只能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会判离,如果是其他原因被判决离婚的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判离的。 除了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之外,法定的第一次判离的情形还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另外,还有一条种关于分居的规定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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