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只应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网上行为,即所设立的网站、群组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有违法犯罪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至于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相应违法犯罪活动,属于网下行为,不应成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对于行为人实施了相应违法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