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执行流程的如下: 1、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书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以隐匿、转让财产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当记录执行情况,并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字。名称或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