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未达到18周岁之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其监护。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或者死亡,或者对其监护有重大利益冲突,未成年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此外,未成年人如果已经具备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也可以在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四百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四百三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一)听证未成年人的意见,认为原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 (二)原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丧失监护资格的; (三)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被撤销的情形。 第一千四百三十四条: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并经得到法定监护人同意的,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