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如甲给乙一笔钱购买了乙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此时就是乙按照合同在其土地上为甲设立了地役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此兆樱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猜桐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森丛动产为需役地。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