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胜诉二审如何应诉 |
释义 | 积极应诉。 在收到对方的上诉状后,首先应该积极、认真研究对方的上诉状或相应的证据,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内容形成自己的答辩意见,有必要时应该及时针对对方的上诉内容及提交的证据,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二审法院举证。 之后便是应该准时参加法院质证或庭审活动,并向法院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及统一社会代码登记信息。 另外,如果当事人无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或操作经验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二审的法庭攻防地位上,原告作为被上诉人,已从一审的主进攻方转为主防守方,其在二审的主要作用就是让二审合议庭认为上诉人(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拿到民事上诉状后,首先需要重点分析其事实和理由,看上诉人(一审被告)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或程序错误或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处是否有理有据,找出其逻辑漏洞并针对性提出答辩观点。其次,再看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还是改判,对照其上诉事由能否支持上诉请求,并进而针对性提出答辩观点。 简言之,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认可一审判决的情况,二审应诉着力点就是驳斥上诉人(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和上诉事由,争取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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