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失业保险金步骤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参保满一年以上,非自愿中断就业且有求职意愿;发放标准为875元/月,农村户口为437.5元/月;申领需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户口簿等;城镇户口到社保所申领,农村户口到就业和社保服务大厅申领;市外户口需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有求职意愿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1、单位和个人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2、非本人意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有求职意愿的。 二、发放标准 从2018年9月1日起大足区城镇户口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75元/月,农村户口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37.5元/月。 三、失业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及送档要求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个人档案,由单位在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个人档案的必备要件: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书(参保期间必须完整)、户口簿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注:参保地为大足区以外区县的,需参保地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3、失业人员档案封面目录必须与档案一致。(注:需按规定密封档案)。 四、个人办理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1、城镇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其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领失业保险金。 2、农村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大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原双桥区、邮亭镇户口在双桥行政分中心办理)。 另:市外户口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领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到大足区就业局办理; 2、大足区就业局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 3、大足区就业局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带密封后的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 结语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明确,包括参保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且有求职意愿。待遇发放标准为城镇户口875元/月,农村户口享受437.5元/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需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如劳动合同、户口簿等。城镇户口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领,农村户口则到大足区就业和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市外户口转移申领需办理接收函和转移单手续,并自带密封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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