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步骤 |
释义 | 办理失业补助金和解决失业员工退休问题的通知。办理失业补助金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领,需满足条件并提供相关信息。退休问题应按规定备案登记,符合条件者由劳动部门负责申报手续和养老保险审批。退休后的服务管理由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 法律分析 一、怎么办理失业补助金 1、办理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登录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和个人业务,输入信息登录,然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进入系统进行申领登记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模块,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签订申领失业补助金承诺书,在确认无误后按保存并提交上传申领数据,录入银行卡号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关于办理失业员工退休问题的通知 为了妥善解决企业转制改革过程中失业员工的到龄退休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员工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备案登记。失业期间到龄退休者,由劳动部门负责其退休申报手续。 2、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且符合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其退休的审批,并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3、失业员工经批准退休后,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暂时由市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 结语 通过计算机登录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人员可以方便地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领取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于企业转制改革中的失业员工到龄退休问题,劳动部门负责失业备案登记和退休申报手续,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在员工经批准退休后,市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暂时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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