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要忠诚,不可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如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者没有特别规定。若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提出离婚,如调解无效可直接判决离婚,同时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没有特别规定第三者的处理方法,但规定夫妻间互有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属于婚姻过错方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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