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 1.销售生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但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因此,除“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等无需办理注册登记的法定情形外,均应办理营业执照。 2.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需取得许可领域的“无照经营”(与未办理营业执照销售服装鞋帽的情形一样),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我国采取的是强制登记主义,即凡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经营活动,非经登记不得开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规定中“不属于无照经营”的准确涵义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无需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才不属于无照经营。而不能理解为“只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某个行业必须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那么从事这个行业的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这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一些执法人员头脑中的错误认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