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有什么权力保证人享受什么权利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 证人 对主 债务人 享有的权利有: 1、催告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 债权人 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如何,证明在保证期内,主张权利 【法律分析】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1、保证期间应当从债务清偿期届满时起算,不宜将保证期限订得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2、不宜将保证期间规定得无限期的延长。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怎样,证明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1、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认定。但是约定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你好,我有什么责任帮助别人保证没有还款? 欠人钱有钱却不还款,保证人是一般保证的,则可以拒绝帮他还款,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需要赔钱,保证后续情况,法院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后原告可以向被告要钱。原告可以依判决向被告索赔,如果原告超出判决范围向被告要钱,被告有权拒绝超出的部分。而且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件需要赔钱,保证后续情况,法院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后原告可以向被告要钱。原告可以依判决向被告索赔,如果原告超出判决范围向被告要钱,被告有权拒绝超出的部分。而且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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