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时发现既往肝炎史,是否一定会被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公司不得对已确认的保险事故进行拒赔。但是,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重要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对于已确认的保险事故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既往肝炎史等重要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且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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