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安日利息千分之三合法吗 |
释义 | 日利息千分之三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一、高利贷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效,但是关于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所以高利贷借款合同中超过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 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高利贷会起诉借款人吗 高利贷可以起诉借款人。高利贷起诉的,法院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偿还本金的诉求,同时也会支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超过四倍利息的,属于无效利息,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 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确认:法律规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该利息为无效利息。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的利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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