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申请认定工伤时限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已不可能。但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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