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除了黄酒、啤酒、白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比如红酒,是按照销售额(或组价)为计税依据。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首先需要按照受托方(除个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售价计税,受托方无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