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应该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情形 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持有划拨土地使用证需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如需要他人代理办证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呈报表(原件1份); 6、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 7、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分别提供相关材料(成交确认书等原件1份); 8、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9、契税完税凭证(原件1份); 10、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还需提交: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者主管部门同意其改变用途、权属的文件或转让协议(原件1份); 11、其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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