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一些 |
释义 | 担保的一般类别有: 1.人的担保,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 3.金钱担保,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 一、债务担保的具体内容都包括什么 债务的担保包括:1.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3.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物权的取得方式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三、债权担保有哪些类型?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权担保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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