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条款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 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 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 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 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 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 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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