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遣送出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被遣送出境是什么意思 遣送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一般情况下,外国人可被遣送出境的国家是以下几种: 1、国籍国; 2、入境前的居住国或者地区; 3、出生地; 4、入境前的出境口岸的所属国或者地区。 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确立的附加处罚,适用这种处罚应当注意: 第一,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不适用于我国公民(包括华侨)。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第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本法没有明确。《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本条规定没有明确独立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独立适用。 第三,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而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一般说来,当事人如果在接到限期出境的处罚决定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则可以采取驱逐出境。此外,这里的驱逐出境与《刑法》经三十五条规定的驱逐出境的性质是不同的,《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措施,而这里的驱逐出境仍然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遣送出境和驱逐出境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中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中国的境内有害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中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遣送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非刑罚措施。此外,在主体上二者亦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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