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证据搜集的方法有:询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