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