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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干部十要十严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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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