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都知道,身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最大的忌讳便是徇私枉法。 我们都知道,身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最大的忌讳便是徇私枉法。而类似于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等行为都属于徇私枉法的范畴。在现实生活中,徇私枉法这一现象并未断绝,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徇私枉法呢?跟随律师一起来看一下吧。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所谓无罪,它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又包括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同时还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的人。如果对这些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那便属于徇私枉法的范畴。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所谓的包庇有罪者,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等环节。同时,包庇行为也含有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的目的。一般来说,这种情况都应以徇私枉法论处。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这一点与上述前两种情况有所不同,而这种情况则仅发生往刑事审判过程中,一般来说只有刑事审判人员才能实施这种行为而构成本罪。而枉法裁判的标准,通常是指有罪判无罪,多罪判少罪,无罪判有罪,少罪判多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情况。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拥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您有所需要,欢迎登陆了解详情。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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