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具体来说,军人探亲休假的次数如下: 1)义务兵及院校毕业第一年军官,不享受探亲假或休假。 2)未婚士官及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军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与父母在同一地的军官,只享受一次休假,当年探亲假与休假只能享受一项。 3)已婚干部、士官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亲假;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假2次;与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 军人探亲休假天数,区分军官、士官,天数标准如下: 军官: 1)服役不满20年的未婚军官,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为20天;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2)服役满20年以上的未婚军官,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为30天;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3)服役不满20年的已婚军官,与配偶在一地生活的,享受休假或探亲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三地的,享受探亲假45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4)服役满20年以上的已婚军官,与配偶在一地生活的,享受休假30天、与父母异地的,享受探亲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三地的,享受探亲假45天。一年内休假或探亲假只能享受一项。 士官: 1)未婚士官,下士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中士以上未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父母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5天。 军人探亲路费报销情况计算: 1)符合探望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条件的已婚军官、士官,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一次探亲路费; 2)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已婚军官、士官,每年按照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一次探亲路费; 3)配偶符合探望军官、士官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 4)不满18周岁且符合购买车船票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一次探亲路费。 法律依据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由军人所在部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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