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
释义 |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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