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委托书文本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